中國儲能網訊:在歐盟以防止“碳泄漏”為名建立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之時,美國也在推動制定美國版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不同國別、地區(qū)之間建立與國內碳市場基本銜接的碳關稅,可能成為未來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全球性的綠色貿易壁壘正在形成。與歐盟相比,美國版碳關稅仍處于構想階段,基本框架來自于《清潔競爭法》(Clean Competition Act,以下簡稱“CCA”),其基本規(guī)則也與歐盟碳關稅迥異。
美國版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
漸露雛形
今年6月,美國參議員在國會上提出了CCA,通過對國外進口商與國內生產商超過行業(yè)平均水平的碳排放征收碳稅,以促進產品制造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也加強美國企業(yè)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CCA一定程度上構建了碳關稅壁壘,被認為是美國版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US CBAM)的雛形。但與歐盟碳關稅相比,CCA在機制上存在明顯差異:
一是征收標準不同。CCA采用基準線差值法進行碳稅征收,具體而言,即對每個覆蓋的行業(yè)設置碳排放基準線,生產者的碳強度超過基準線的部分需要繳納碳稅。行業(yè)基準線根據所覆蓋行業(yè)的平均碳排放強度設置,2024年基準線為平均強度的100%,隨后逐年按比例降低,2025-2028年每年下降2.5%,2029年以后每年下降5%。而歐盟對進口商品的征稅標準為歐盟碳配額拍賣價格與在原產地已支付的碳成本之間的差額。二者的征收原則存在明顯差異,歐盟力求對CBAM范圍內的產品在碳成本繳納方面實現覆蓋,而美國對高出基準線的碳排放強度施加懲罰,以促進企業(yè)減碳。
二是有國別差異。CCA機制不但適用于進口商品,也適用于國內生產商,其國別差異體現在國內初級產品在出口其他國家時可以退稅,并對國內產成品的原材料已支付的碳費用進行免稅。而歐盟CBAM僅對歐盟范圍外的進口商品進行征稅。相對而言,歐盟CBAM機制具有更強的關稅壁壘作用,而美國基于強度基準線的征稅方式構建起來的國內保護,主要基于美國生產商的碳排放強度平均值低于大多數國外競爭對手的事實。整體上,美國經濟的碳強度比其貿易伙伴低近50%。例如,印度碳強度幾乎是美國的4倍。
三是覆蓋行業(yè)不同。CCA機制啟動時覆蓋行業(yè)較全,但納入產品門檻按包含原材料的總量逐步降低。從2024年起,將覆蓋以下碳密集行業(yè)初級產品:化石燃料、精煉石油產品、石化、肥料、氫、己二酸、水泥、鋼鐵、鋁、玻璃、紙漿和造紙、乙醇等,覆蓋面較歐盟CBAM初期納入行業(yè)更加廣泛。2026年開始,將擴大至包含至少500磅(226公斤)覆蓋范圍內原材料的進口商品。2028年,覆蓋范圍原材料的最低數量將降至100磅。
四是定價標準不同。美國CCA采用政府定價機制,碳稅起始價格為55美元/噸,每年將比通貨膨脹率高出5%。而歐盟CBAM價格采用市場定價,與每個日歷周EU-ETS配額的平均拍賣價格保持一致。
五是進口商碳強度的計算方式不同。對于數據不透明的國家,采用生產國整體經濟的碳強度。對于數據透明、可核實的國家,根據生產國相關行業(yè)的平均碳強度超過基準值的部分,進口商需提供可核查的碳排放數據。對于最不發(fā)達國家將免收任何稅費。
六是碳稅用途不同。每年稅收收入的75%將為涵蓋行業(yè)提供有競爭力的贈款計劃,進一步刺激對減少碳足跡所需的新技術的投資。其余25%的收入將用于幫助發(fā)展中國家脫碳和實現凈零排放。
三措并舉應對
美國碳關稅挑戰(zhàn)
相對歐盟碳關稅,美國CCA中的規(guī)則框架顯得不那么咄咄逼人,這與美國當前碳市場建設現狀密切相關。拜登政府之前,美國對于應對氣候變化態(tài)度消極,迄今仍未形成統(tǒng)一的碳市場。當前,美國僅形成了兩個地方性碳交易市場,分別是加州交易體系和包含東北部11州的區(qū)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市場,但這兩個市場在覆蓋行業(yè)、價格水平方面均不統(tǒng)一。
按照歐盟的經驗,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一般是內部碳市場的延伸,以迫使其他出口國接受歐盟的碳定價標準和碳市場規(guī)則。而美國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碳市場和碳定價,國內企業(yè)也沒有普遍承擔顯性碳成本,在建立碳邊境調節(jié)機制時缺少正當性。采用相對碳強度的懲罰性稅收,盡管實現了回避成熟碳市場的效果,但該做法是否有悖WTO的相關規(guī)則仍有爭議。同時,CCA的征收方式沒有考慮產品是否在生產國已支付碳成本,所以可能帶來重復計算等問題。
美國版CBAM提上議程,意味著碳關稅將成為影響未來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因素,各國將在爭奪綠色貿易優(yōu)勢方面展開激烈競爭。對中國的啟示和影響如下:
首先,要繼續(xù)大力推進能源綠色轉型和可再生能源電力發(fā)展。美國提出的CCA框架盡管國別差異不大,但其能夠形成碳關稅壁壘的底氣在于美國經濟碳排放強度普遍低于全球貿易伙伴。美國CCA基于碳排放強度與基準值差額進行征稅,這意味著我國將面臨非常不利的狀況。我國有相當一部分碳排放是由能源生產和消費帶來的,實現能源電力綠色轉型是必然出路。在以煤為主的國情長期存在的情況下,不斷提升新能源滲透率,加大可再生能源電力替代,促進企業(yè)積極使用綠電生產,是實現單位產品碳排放強度下降的長遠之計。
其次,要完善碳市場建設。由于美國碳市場機制不健全,所以美國版CBAM未涉及到有償配額、差額碳成本補齊等問題,對于倒逼其他國家構建成熟碳市場(如納入碳市場的行業(yè)擴維、引入有償配額、調控碳價等方面)的壓力不大。但是美國設計CBAM的困境卻是一個反面教材,帶來的啟發(fā)是:如果我們擁有一個更加健全的碳市場,對于應對國際碳關稅就能形成強大的緩沖能力,也有能力通過構建類似機制形成國際影響力,在全球綠色貿易中爭奪主導地位。
再次,要建立能與國際互認的碳排放監(jiān)測體系。對于數據不透明國家,CCA規(guī)則采用生產國整體經濟的碳強度,而歐盟CBAM對于不能提供可核驗數據的出口商采用相對較高的缺省值進行計算。不論出口美國還是歐盟,如果沒有建立與國際互認的碳排放監(jiān)測體系,都將增加國內企業(yè)出口時的碳成本。具體到CCA規(guī)則,雖然我國高耗能產業(yè)占比較高,但這并不能說明我國具體行業(yè)和具體產品的碳強度也高于美國。事實上,數據顯示,經過多年治理,我國工業(yè)領域的很多產品(如水泥、電解鋁、鋼材等),其能耗強度已經達到或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建立透明、可核實的排放數據體系以及產品碳足跡體系,能為爭取更好的產品碳強度計算方法創(chuàng)造條件。
(作者系中國碳中和五十人論壇特邀研究員。本文轉自碳中和五十人論壇官微,原文有刪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