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7月24日,山東能監(jiān)辦發(fā)布最新版兩個細則文件。文件將AGC、有償調峰、有償無功調節(jié)、AVC、黑啟動,以及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提供的轉動慣量、快速調壓等納入有償輔助服務。此外,一次調頻也納入有償輔助服務補償范圍,對于一次調頻響應指數λ大于等于93%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補償標準為100元/兆瓦。
此前在征求意見稿中,將“獨立儲能電站”定義為是指以獨立主體身份直接與電力調度機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由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理、容量5兆瓦/2小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不含抽蓄)。
但在正式文件中取消了儲能規(guī)模的限制,明確適用于山東省級、市級、縣級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并且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發(fā)電側并網主體,以及電化學、壓縮空氣、飛輪等新型儲能。電源側、用戶側電儲能經所在法人同意并具備相關條件,可以獨立出來,按照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方式參與并網運行考核(同時參與輔助服務補償)。
《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AGC、有償調峰的補償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結果執(zhí)行。有償無功、AVC、黑啟動、轉動慣量、快速調壓、一次調頻的補償按本細則執(zhí)行。有償無功按機組計量,AVC 輔助服務按機組(場站)計量;轉動慣量、快速調壓、一次調頻輔助服務按場站計量。
有償輔助服務補償所需費用由并網主體按上網電量的比例分攤。其中,風電場、光伏電站或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提供的轉動慣量、一次調頻、快速調壓服務由風電場、光伏電站和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按上網電量的比例分攤。
一次調頻輔助服務補償: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一次調頻功率變化限幅不小于50%額定有功功率。補償標準為100元/兆瓦。
對于一次調頻響應指數λ大于等于93%的風電場、光伏電站和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每次補償費用為:
PN為風電場、光伏電站或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的裝機容量,單位為兆瓦。
有償無功輔助服務補償:按照30元/兆乏時進行補償。抽水蓄能機組暫不參與無功輔助服務補償和分攤。
AVC輔助服務補償:AVC補償標準取0.1元/兆瓦時,抽水蓄能機組暫不參與 AVC輔助服務補償和分攤。
裝設AVC裝置的機組(場站),若AVC投運率達到98%以上,且AVC調節(jié)合格率達到98%以上,按機組(場站)容量和投運時間補償:
黑啟動輔助服務補償:黑啟動電源按照30萬元/次進行補償;因電網故障提供實際黑啟動服務,按照1000萬元/次進行補償。
轉動慣量響應輔助服務補償:小擾動補償標準為72元/兆瓦。大擾動補償標準100元/兆瓦。
當滿足如下條件時,計算其提供的轉動慣量響應:
轉動慣量響應的補償方式:
3. 小擾動情況
當電網最大頻率偏差不超過 0.06 赫茲時為小擾動,對正確動作率進行計算。
4. 大擾動情況
當電網最大頻率偏差大于 0.06 赫茲時為大擾動,對慣量響應指數進行計算。
快速調壓輔助服務補償:補償標準為72元/兆瓦。當風電場或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并網點電壓在標稱電壓的 90%~97%或 107%~110%之間時,風電場或儲能電站應提供快速調壓響應,在 1s 內將并網點電壓調整至97%~107%之間或調壓能力用盡。
調試運行期,以及退出商業(yè)運營但仍然可以發(fā)電上網的發(fā)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標準按照2倍執(zhí)行,但不超過當月調試期電費收入的 10%。
在《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中,對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的運營管理、技術管理分別提出考核規(guī)定。
運營管理中,規(guī)定了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需具備AGC功能,新型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具備AVC功能,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應具備一次調頻功能。同時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還應具備四象限功率控制能力、就地和遠方充放電功率控制和頻率電壓調節(jié)功能、高、低電壓穿越能力,頻率異常響應能力,電壓異常響應能力、快速調壓能力。
同時規(guī)定,新(擴)建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應在并網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并網調試、試驗、6個月內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有關運行特性的測試報告。
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儲能單元非計劃停運,停運儲能單元總容量超過全站裝機容量30%的,納入非計劃停運考核,每次按當月上網電量1%的標準考核。
技術管理中規(guī)定了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各項性能參數應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有關規(guī)定,額定容量、最大充放電時間與并網調度協議一致,當性能參數變化應及時上報并在三個月內做出整改。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應在并網前3個月提交可用于電磁暫態(tài)和機電暫態(tài)仿真計算的模型和參數,配合電力調度機構開展模型審查和一致性核查。
原文及解讀如下:
關于印發(fā)《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華能山東發(fā)電公司、華電集團山東分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山東公司、大唐山東發(fā)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山東分公司、華潤電力華北大區(qū)、山東核電有限公司,各新能源企業(yè)、地方電廠等各有關并網主體:
為貫徹國家能源局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電力系統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管理,保障山東電力系統安全、優(yōu)質、經濟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jiān)管條例》、《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guī)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和技術規(guī)范,我辦組織對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形成《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版“兩個細則”),現予以印發(fā),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新版“兩個細則”,加強培訓宣貫,進一步提高認識,規(guī)范、有序開展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做好執(zhí)行前準備工作。山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要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并網主體進行系統培訓宣貫,提高并網主體對考核條款的認知和理解。各并網主體要加強學習,按要求參與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兩個細則”相關標準。
二、山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兩個細則”執(zhí)行管理,規(guī)范考核返還、補償分攤、費用結算以及信息報送等流程,山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應制定新版“兩個細則”相關考核執(zhí)行內部標準、程序等并報我辦,“兩個細則”考核管理過程中要做到統一標準尺度,剛性規(guī)范執(zhí)行。山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和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及時調整完善技術支持系統,做好系統升級等工作。
三、新版“兩個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根據不同并網主體類型組織一定時期的模擬運行。其中并網發(fā)電廠相關條款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風電場、光伏電站、獨立儲能相關條款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地方公用電廠相關條款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各并網主體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正式執(zhí)行日期間為模擬運行期。山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要逐月組織評估模擬運行情況,會同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持續(xù)完善相關管理流程,及時向我辦提交相關分析報告,提出工作建議。模擬運行期結束后,各并網主體按照新版“兩個細則”條款執(zhí)行。
各單位在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反饋。
山東能源監(jiān)管辦
2023年7月5日
官方解讀
山東能源監(jiān)管辦近日修訂發(fā)布了《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版“兩個細則”)?,F將新版“兩個細則”情況解讀如下:
一、新版“兩個細則”的制修訂背景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規(guī)范電力系統并網運行管理和電力輔助服務管理,2021年12月,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f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guī)定》《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對并網運行管理及輔助服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山東能源監(jiān)管辦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規(guī)定要求,結合山東省網源結構、電力運行、市場建設等實際情況,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商討,充分吸取各方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修訂山東省現行管理實施細則,履行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印發(fā)程序,形成了《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兩項規(guī)范性文件。
二、新版“兩個細則”修訂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此次全面修訂山東省“兩個細則”,旨在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規(guī)范山東省電力系統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推動山東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助力源網荷儲協調發(fā)展。修訂思路如下:
(一)擴大并網主體管理范圍
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主體多元化特征,新增抽水蓄能電站、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地方公用電廠等并網主體運行管理要求。將現行的《華北區(qū)域并網發(fā)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山東修訂稿)、《華北區(qū)域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山東修訂稿)、《華北區(qū)域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山東修訂稿)合并修訂為《山東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將《華北區(qū)域并網發(fā)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山東修訂稿)修訂為《山東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二)豐富電力輔助服務新品種
考慮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鼓勵風電場、光伏電站以及獨立新型儲能參與電網正向調節(jié),對滿足技術要求的風電場、光伏電站以及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提供的轉動慣量、快速調壓、一次調頻輔助服務給予補償。
(三)統籌并網運行管理與電力市場運行
考慮并網主體運行情況對電力市場的影響,將市場化并網主體的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單價由燃煤機組基準電價調整為與市場結算電價相關聯電價,并根據不同的考核條款差異化設置考核單價,更好地發(fā)揮市場對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作用。
三、新版“兩個細則”主要修訂內容是什么?
新版“兩個細則”主要開展六個方面修訂工作,具體如下:
(一)建立健全新增并網主體考核條款
新版“兩個細則”首次將抽水蓄能電站、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地方公用電廠納入并網運行管理。一是抽水蓄能電站。抽水蓄能電站與直調火電、核電同屬于省調直調并網發(fā)電廠,除不參與調度計劃偏曲線考核外,其他考核條款與直調火電、核電保持一致。二是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調度紀律、繼電保護及安自裝置、自動化設備、電力監(jiān)控系統等考核條款作為通用考核與其他類型并網主體保持一致,并對AGC、AVC、一次調頻、非計停、快速調壓、檢修超期等考核條款進行差異化設置。三是地方公用發(fā)電廠。包括調度紀律、繼電保護及安自裝置、自動化設備、電力監(jiān)控系統等為通用考核,以及調峰受阻、非計停、母線電壓合格率等差異化考核條款。
(二)完善并網運行相關考核條款
一是優(yōu)化機組降出力考核條款。根據降出力申報時間區(qū)分降出力考核標準,對于日前降出力申請,考核力度降低為現行標準的1/3,日內臨時提報的降出力考核力度保持不變。設置民生供熱機組降出力免考容量,且將供暖期民生供熱機組日前降出力考核系數下調25%。保供期間的調峰考核系數由8下調至6,其他時段維持不變。在降低降出力單次考核的基礎上,將機組降出力最大考核電量由當月上網電量的1%上調至1.5%。二是增加機組非計停免考核條款。為鼓勵機組深度調峰,在低谷調峰期間機組運行在額定容量的40%及以下出力且不影響電力平衡時產生的非計劃停運,不計入非計劃停運考核。同時根據機組申請停機時間及電力調度機構批準情況,明確非計劃停運與臨時檢修判斷條件。三是調整機組調頻系數??紤]山東受端電網特性,以及風電、光伏迅猛增長情況下,強化火電機組在電網異常情況下的快速、大幅度負荷調整能力要求,將機組一次調頻正確動作率考核系數由3調整為1,一次調頻性能考核系數由1調整為3。同時將機組AGC調頻速率指標由1.2提高至1.3。四是完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條款。增加風電場、光伏電站中期功率預測考核要求,并修改風電場、光伏電站日前功率預測和超短期功率預測考核方法。
(三)新增輔助服務補償品種
為鼓勵風電場、光伏電站以及獨立新型儲能參與電網正向調節(jié),對滿足一定條件下的風電場、光伏電站以及獨立儲能電站所提供的轉動慣量、快速調壓、一次調頻輔助服務給予補償,補償費用由風電場、光伏電站以及獨立儲能電站按上網電量比例分攤。
(四)優(yōu)化考核費用計算與分攤方法
一是差異化設置考核電價。對于直調火電機組非計劃停運,考核電價為發(fā)生時段實時市場結算均價。對于其他考核項目,參與市場結算的并網主體采用月度綜合市場交易價格、優(yōu)先發(fā)電采用政府批復上網電價作為考核電價。二是調整考核及補償費用分攤方式。并網主體考核費用由按照同類并網主體上網電費占比分攤改為按照上網電量占比分攤。
(五)調整調試期發(fā)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辦法
調試運行期的發(fā)電機組(火電、水電、核電等)和獨立新型儲能,以及退出商業(yè)運營但仍然可以發(fā)電上網的發(fā)電機組(火電、水電、核電等,不含煤電應急備用電源)和獨立新型儲能,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標準按照《發(fā)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yè)運營辦法》(國能發(fā)監(jiān)管規(guī)〔2023〕48號)要求,高于商業(yè)運營機組分攤標準,但不超過當月調試期電費收入的10%。
(六)進一步規(guī)范信息披露及數據報送工作流程
一是調整流程時間節(jié)點。進一步梳理電力調度機構、交易機構數據結果計算、公示以及各并網主體對考核結果核對確認工作流程,按照國家規(guī)范文件調整各流程時間節(jié)點。二是增加對異議申訴期限要求。并網主體對已結算的相關考核和返還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及時提出申訴,經認定后,相關費用在次月考核和返還結果中予以多退少補。原則上申訴有效期不超過12個月。
四、下一步如何推動新版“兩個細則”有效落實落地?
本次修訂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能源局工作部署的有效舉措,也符合各個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經過數輪征求意見,相關部門、發(fā)電企業(yè)、電網企業(yè)、調度交易機構對文件出臺已經有充分的預期和準備。
下一步,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將及時做好相關技術支持系統升級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將對并網主體進行系統培訓宣貫,提高并網主體對考核條款的認知和理解。密切關注試運行階段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研究分析、及時解答并網主體的疑惑和問題,確保新版“兩個細則”銜接有序、運行平穩(wěn)。
五、對并網主體的建議
新版“兩個細則”實施后,將促使山東省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和輔助服務管理更加規(guī)范、高效,“獎優(yōu)罰劣”的作用更為顯著。對于機組性能優(yōu)秀、運行控制靈活的并網主體,將在新版“兩個細則”規(guī)則體系中實現合理收益;對于運行控制效果差、管理水平低下的并網主體,將付出一定的成本。各并網主體應組織做好新版“兩個細則”宣貫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規(guī)范、有序開展電力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做好執(zhí)行前準備工作。各個并網主體應結合“兩個細則”執(zhí)行情況不斷優(yōu)化機組性能、積極提升運行管理水平,及時反映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
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