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2024年以來,多省相繼調整分時電價政策。
	 
		  吉林、甘肅、江蘇、河南、江西、青海、山東、福建、云南、貴州、廣西、內蒙古、浙江、安徽、湖北、冀北等?。▍^(qū))分時電價新政策文件已靴子落地;陜西、黑龍江等省份也于近期陸續(xù)啟動分時電價調整征求意見。
	 
		  9月18日,黑龍江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新增2h午間谷電,早間高峰時段較原政策提前一小時,峰谷分時電價時段由原高峰8小時、平段9小時、低谷7小時調整為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時,且暫停執(zhí)行尖峰電價。
	 
		  8月2日,吉林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高峰時段8h(其中1月、7-8月、11-12月設置3h尖峰電價)、平段8h、低谷8h(新設置1h午間谷電),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7月5日,甘肅發(fā)改委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調整工商業(yè)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fā)改價格〔2024〕424號),已于8月1日起實施,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原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時調整為高峰7小時、平段11小時、低谷6小時。
	 
		  6月20日,陜西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按季節(jié)性及其他月份統(tǒng)一大工業(yè)電價用戶和一般工商業(yè)電價用戶峰谷時段,其中新設置4h午間谷電。
	 
		  5月30日,經過三次征集意見后,河南最新分時電價政策終于塵埃落定并已于6月1日正式實施,時段調整后,河南省儲能設施無法進行全年的兩充兩放,但仍可考慮配置6小時的長時儲能。
	 
		  5月27日,江蘇新分時電價政策文件落地,已于7月1日起執(zhí)行,新文件針對315kVA及以上工業(yè)用戶的分時電價優(yōu)化,并調整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時長,夏季(7-8月)從2h調整為3h,冬季(12、1月)從4h調整為2h。
	 
		  福建、云南、山東、貴州、廣西、冀北等?。▍^(qū))新版分時電價文件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內蒙古、浙江、安徽、湖北、江西、青海等省份新版文件則已于今年2-5月正式施行。
	 
		  全國各省分時電價圖譜(2024年版)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