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12月8日,湖北省建始縣三里鄉(xiāng)150MW/3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招標公告發(fā)布。項目招標人為湖北即領科技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項目位于湖北省建始縣,建設150MW/300MWh儲能電站及后期運營。本次招標需求為EPC總承包。
合同估算價為85000萬元,折合單價2.833元/Wh。
計劃工期:54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1月。
招標詳情如下:
湖北省建始縣三里鄉(xiāng)150MW/3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北省建始縣三里鄉(xiāng)150MW/300MWh儲能電站項目(EPC)已由建始縣發(fā)展和改革局進行備案,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512-422822-04-01-549679),招標人為湖北即領科技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自籌資金:100.0%。招標代理機構為精源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建設規(guī)模:湖北省建始縣三里鄉(xiāng)150MW/300MWh儲能電站項目,建設150MW/300MWh儲能電站及后期運營。
(二)招標范圍:本工程為EPC總承包工程,工作范圍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儲能項目(含升壓站、外送線路)的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調試、送電等;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存儲、檢測等;
(2)設備采購和安裝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儲能系統(tǒng)設備(含電芯抽檢)、升壓站設備、消防設備等的采購、安裝、試驗、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安全防護設施“三同時”和最終交付投產、質保等;
(3)項目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儲能區(qū)域的場平及棄土處理、地基處理、檢修道路、設備基礎、電纜溝、圍墻、擋墻護坡、站內道路、給排水、建筑原材料采購和送檢等;
(4)規(guī)劃、水利、環(huán)保、消防、質量監(jiān)督、文物勘測等手續(xù)辦理,涉網性能檢測,臨時征租地手續(xù)辦理,工程保險等;
(5)工程竣工(含所有試驗)驗收配合、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等;同時也包括工程消缺,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交接、人員培訓等;
(三)合同估算價:850000000.00元
(三)計劃工期:54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1月。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資質和工程施工資質。
(二)專用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④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1項儲能電站工程總承包項目業(yè)績。
(2)投標人擬派人員要求:①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承擔過1個類似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職務,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②設計負責人:須具備高級職稱;③施工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
(3)財務要求:需提供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根據恩施州人社函〔2017〕35號“關于落實《恩施州建設領域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的意見的補充通知”規(guī)定投標人在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不得出現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受到行政處理處罰尚在處理處罰期限內的或者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經人民法院判決且未執(zhí)行完畢的或者未自覺履行完畢的情形(投標文件中應作出書面承諾,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提供);
(5)未被“信用中國網”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其投標,責任由投標人承擔;
(6)本項目①要求投標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國”“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等查詢網站截圖,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現場自主查詢,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將作為否決投標處理。②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財務狀況證明材料。③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社保繳納等證明材料。
(三)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最多由兩家單位組成聯合體,且應滿足下列要求:
(1)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聯合體在本項目中的投標報名、繳納保證金等相關事宜;
(3)組合聯合體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guī)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標;
(4)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xié)議約定的分工認定;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否則相應投標全部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