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由中國人所有的公司就奧巴馬總統(tǒng)作出的因國家安全原因禁止其收購位于俄勒岡州的風電場項目的決定對奧巴馬提起訴訟,聲稱這一命令侵犯了憲法賦予該公司的權利。
位于特拉華州的羅爾斯公司的所有者是中國最大的機械制造公司的兩名高管。該公司1日將總統(tǒng)列入9月12日呈交的一份訴狀中。這一訴狀對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作出的禁止上述交易的裁定提出了挑戰(zhàn)。
在今年早些時候購買土地和其他權利后,由總部設在中國的三一集團的兩名高管所有的羅爾斯公司試圖在這些位于俄勒岡州的風電場中使用三一集團制造的風力渦輪機。美國財政部9月28日說,這些資產包括4座風電場,而且這4座風電場都位于受限制的美國海軍空域區(qū)內或附近。財政部說,不應認為奧巴馬的這一決定是適用于中國其他投資項目的先例。
【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站月1日報道】題:財政部稱奧巴馬對中國的決定不可再審
財政部的一位官員今天說,司法系統(tǒng)無權重審總統(tǒng)奧巴馬阻止羅爾斯公司收購俄勒岡州風電場項目的決定,這可能意味著任何訴訟都是無用的。
希望收購這些項目的羅爾斯公司上周五稱,將對奧巴馬的決定提起法律訴訟。但財政部發(fā)言人今天說,法庭無法干涉奧巴馬的決定,因為這項決定是根據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賦予總統(tǒng)的權力作出的。根據規(guī)定,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問題,那么奧巴馬和政府高級官員有權審查外資公司對美國企業(yè)的并購或對美國利益的影響。
財政部發(fā)言人納塔莉·歐內斯特說:“他們可以訴諸法律。但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的條例明確規(guī)定,總統(tǒng)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