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臺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辦法所稱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是指在北京完成備案的小型、微型純電驅動載客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北京市財政補助的產品為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小客車。
該辦法對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作了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為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企業(yè);具備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企業(yè)為責任主體,需提供動力電池系統(tǒng)的回收方案,并承諾按照要求進行回收;對所售車輛的動力電池、電機及其他安全系統(tǒng)的日常運行狀態(tài)進行實時監(jiān)測,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傳送至北京市小客車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平臺;有事故應急預案,具備必要的安全及應急救援手冊和工具等,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等。新能源小客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完成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產品備案。
新能源汽車補貼方面還是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