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日前,四川印發(fā)《2017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其中規(guī)定用電側偏差考核為:
1-5月按現(xiàn)行方式進行考核,并完成相應清算,鑒于今年特殊情況,調整6-12月用電側考核費用為: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yè)、非市場電力用戶6-10月按水期進行考核,11、12月按月進行考核,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yè)期內(或月內,下同)10%以內的超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10%以外的超用電量按期內預掛牌上調服務最高價的5%(棄水時期)或10%(未棄水時期)支付偏差考核費用市場;期內5%以內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5%以外的少用電量按其合同加權的10%支付偏差考核費用。
參與富余電量增量交易的市場電力用戶,當月實際用電量未達到申報電量且負偏差電量超過15%時,該市場電力用戶次月起不再參與今年富余電量交易。非市場電力用戶期內10%以內的超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10%以外的超用電量按期內預掛牌上調服務最高價的5%(棄水時期)或10%(未棄水時期)支付偏差考核費用市場;5%以內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費用,5%以外的少用電量按期內預掛牌下調服務最高價的10%支付偏差考核費用。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