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于6月4日發(fā)布了《關于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常見問題的解釋》,對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條件以及2018、2019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進行詳解。
關于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常見問題的解釋
一.新能源汽車定義
根據(j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準入管理規(guī)定》要求,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tǒng),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二.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有什么條件?
(一)其車型需進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詳見附件),具體情況請查看本文第五條內容。
(二)該車輛需在海南省上牌。申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僅限初次登記車輛。
(三)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zhí)行。
三.申報受理單位
(一)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在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后,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補貼申報材料。
(二)其他車輛在各年度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登記證(如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所在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補貼申報材料。
四.海南省地方補貼政策已發(fā)布,請在工業(yè)與信息化廳門戶網站查看
(一)2017年海南省地方補貼政策:http://iitb.hainan.gov.cn/iitb/gjscy/201801/d5d3a929560e47da8d0007c9c6c46ca3.shtml。
(二)2018年海南省地方補貼政策: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5/201806/t20180601_2647555.htm。
五.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詳解
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根據(jù)上牌時間分三段計算。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補貼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瓊工信高〔2018〕7號)的標準執(zhí)行。
(二)2018年2月12號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補貼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瓊工信高〔2018〕7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三)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補貼按照《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fā)財政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瓊財建〔2018〕414號,以下簡稱414號文)的標準執(zhí)行。
六.2019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詳解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要求,2019年3月26日起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享受國家補貼。
(一)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公交車除外)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需進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補貼按照414號文的標準執(zhí)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按照414號文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對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公交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
(二)新能源公交車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車。其車型需進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補貼按照414號文的標準執(zhí)行。
(2)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車,其車型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按照414號文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3)2019年8月8日起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車,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工業(yè)和信息化、發(fā)展改革等部門按照《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要求,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
(三)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七.若有其他問題,請聯(lián)系0898-65342974或各市縣工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