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近日,有消息稱,工信部正在制定新能源汽車的推廣細則,針對《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整理出了25項主要任務,每一項任務都規(guī)定了具體牽頭部門,并提出擬出臺的政策措施及時間進度,以保證《指導意見》的執(zhí)行和落地。據(jù)悉,細則將涉及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以往一直未被重視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的退出機制。
國家863“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監(jiān)理咨詢專家組組長王秉剛曾告訴筆者,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的退出機制非常必要,不能讓那些推廣不力的城市繼續(xù)“濫竽充數(shù)”。未來,工信部將對試點示范城市進行監(jiān)督檢查,鼓勵非本地生產(chǎn)的電動車進入本地市場,打破地方保護。建立各城市推廣情況公示制度,任務完成不好的、有地方保護行為的城市將被清退。也就是說,試點城市不是固定的,將有進有出,實施動態(tài)管理。
目前,我國共有88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據(jù)王秉剛介紹,真正推廣做得好的城市并不多,不少城市至今仍沒有實質性行動,也沒有出臺相應的推廣政策和辦法,有的城市甚至連一輛車都沒有推廣出去,與申請時的積極態(tài)度形成鮮明反差。還有不少城市雖然進行了推廣,卻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護主義,或設置地方目錄,或支持某一技術路線,或只采購本地車企的新能源車型,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順利進行。
正是缺乏必要的監(jiān)管程序和考核懲處辦法,導致過去幾年“十城千輛”的推廣應用工作基本處于放任自流的狀態(tài),有關部委也無法掌握各城市實際推廣信息,在首批城市都沒有取得明顯效果的前提下,就加速擴展推廣范圍。2012年7月的調查顯示,經(jīng)過三年多的示范推廣,25個示范城市,完成率在30%以上的城市僅有4個,低于10%的有6個,從而使得示范城市“示而不范”,徒有虛名。
據(jù)悉,對地方推廣目標完成程度的考核與懲處,將會在細則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階段性或到期沒有完成任務的,經(jīng)過評估后,將失去試點城市資格”。
各城市推廣不力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地方政府不重視推廣,拿到試點資格后就束之高閣,有的是地方政府并不具備推廣新能源汽車的配套設施和財政資金,還有的則是受地方保護主義的掣肘。對于前兩個原因造成的推廣不力,退出機制的約束作用會更明顯。而從遏止地方保護來看,筆者認為退出機制有一定作用,但由于推廣需要地方財政拿出真金白銀,在利益面前,往往容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吨笇б庖姟贰≈忻鞔_界定的地方保護主義形式可能會消失,但并不排除地方保護主義改頭換面,以其他方式出現(xiàn)的可能性。所以破除地方保護主義,還得看細則的落實是否得力。
無論如何,退出機制將成為懸在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頭上的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淘汰制將倒逼示范城市更積極主動地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