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萬輛加上電動馬達的自行車,每天奔馳在北京大街小巷,我們稱之為電動自行車。它們以低廉的價格、機動靈活兼具速度成了許多工薪階級的首選出行工具。
在綠色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時,超標電動自行車大行其道,催生了新的“馬路殺手”,引發(fā)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很多行人和自行車騎車人在馬路上都曾經遭遇過電動自行車的驚嚇和突襲。許多機動車主也對馬路上飛馳的電動自行車頗有微詞,甚至稱其為瘋狂老鼠。
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的電動車車主也有自己的牢騷,一位年輕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就有如下吐槽:“親們,請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您是否在早晚高峰堵車時將車駛入自行車道然后直行或者右拐?
2、您是否將汽車??吭趦H有一車之寬的自行車道上或者上下客?
3、您是否駕車右拐時不打轉向燈就猛的拐過去不讓電動車和自行車?
4、您是否有過在自行車道上突然向外開車門下車的經歷?
5、您是否在開動汽車之前按照交規(guī)先打左轉向燈仔細張望后再動車?
6、您是否站在路邊實線外招手打車或者上下出租車?
7、您是否從公交車站突然穿過自行車道頭也不回?
8、您是否兩人并排騎車聊天并左右畫著蛇線騎車?”
大家共享的馬路上,每個行人和車輛都有屬于自己的路權。正所謂,屁股決定態(tài)度,你所處的位置決定了你的態(tài)度和觀點。強勢的機動車毫無疑問占據了大部分的話語權,他們在馬路上橫沖直撞,亂停亂放,客觀上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隱患。電動自行車安裝著馬達,時速也能達到四五十公里,卻不能在機動車道行駛,只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與自行車搶道,這也是事故多發(fā)的原因。
電動自行車從發(fā)明之初就是一個“四不像”,安裝著馬達,卻不按照機動車管理,也不能走機動車道;車速能夠比自行車快一倍,國家標準規(guī)定不能超過時速20公里。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快速騎自行車的時速都能夠達到20公里,這個規(guī)定讓騎電動自行車的人情何以堪,騎電動車的優(yōu)勢也就不復存在了。
不管是新規(guī)還是老規(guī),在目前本市交通狀況持續(xù)惡化的現實下,電動自行車只能在夾縫下生存,亂象很難根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