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德國SolarWorld美國分公司聯(lián)合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
2011年11月8日 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進行“雙反”調查。
2011年12月2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中國光伏產品對美相關產業(yè)造成損害,該案正式進入美商務部調查階段。
2012年3月20日 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補貼稅,并追溯90天征稅。
2012年5月17日 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249.96%。
2012年10月10日 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作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征收14.78%~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249.96%的反傾銷稅。
2012年11月7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作出終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實質性損害了美國相關產業(yè),美國將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
2012年12月7日 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命令,即日起,開始向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征收關稅。預計該關稅將至少征收5年。
2014年1月23日 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局(ITA)公告稱,其將展開針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及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的反補貼調查。
2014年2月14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從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qū)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對美國相關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美國政府將繼續(xù)對這類產品進行“雙反”調查。
2014年6月3日 美國商務部公布對中國晶體硅光伏產品的反補貼調查初步裁決,認定中國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產品獲得不公平政府補貼,將立即征收18.56%至35.21%的反補貼關稅。




